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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医院在职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认真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按岗聘任、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意识和职能,通过职务聘任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岗位数量;***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限制,岗位设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师系列
 
  1.校本部教师(含直属医院的学校编制人员)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布局、各学院教师队伍现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现有重点学科与重点平台的分布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职务岗位数。
 
  2.直属医院临床教师
 
  参照校本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并以各直属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师数为基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3.非直属医院临床教师
 
  原则上每所非直属医院当年同一三级学科申报副教授职务者不超过2人、申报教授职务者不超过1人。
 
  (二)教师外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此类别***职务比例为在编人数的30~35%。
 
  2.教育管理研究类
 
  此类别***职务比例为在编人数的20~25%。
 
  3.出版、卫生类
 
  此类别***职务比例为在编人数的25~30%。
 
  4.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等类别***职务比例为在编人数的15~20%。
 
  以上两个系列***职务聘任过程中,两院院士、现职校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及省政协常委,可不占所在学科***职务岗位;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当年可不占所在学科***职务岗位。
 
  三、任职要求
 
  2015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其中临床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低于20个理论学时。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任职资历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对2009年及以前成为学校医院的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脑科医院、南京医院、南京儿童医院、无锡人民医院、无锡第二医院、常州第二医院、淮安医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南京妇幼保健院、无锡妇幼保健院、苏州医院、无锡精神卫生中心、肿瘤医院、杭州医院、明基医院、上海松江中心医院、江宁医院(以下称“老医院”,不含学校编制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者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时间与校本部教师要求相同,即:申报教授职务时其副教授职务必须任满五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其讲师职务必须任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讲师职务必须任满两年。此外,还应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2009年以后成为我校医院的常州妇幼保健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江苏盛泽医院、眼科医院、友谊整形外科医院、上海市人民医院、金陵临床医学院(以下称“新医院”,不含学校编制人员),申报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两年。
 
  (二)学历学位要求
 
  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规定,除体育学科外,申报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2015年度教师***职务聘任中,新医院聘任教授职务可暂不作博士学位要求(不含学校编制人员),但必须在成为我校医院满6年后过渡完毕。
 
  (三)业绩成果要求
 
  校本部、老医院2015年度统一执行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各级职务任职条件;新医院聘任教授职务可暂不要求发表SCI论文(不含学校编制人员),但必须在成为我校医院满6年后过渡完毕,其他条件与校本部、老医院一致。
 
  对于条件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可单独申请参加学校的特殊人才破格破例聘任。
 
  (四)其他
 
  1.对于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自2016年起,晋升教授者必须有境外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公共学科晋升教授者必须有国内知名大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
 
  2.有一年及以上援边或援外经历者,在职务聘任时可放宽1篇文章或1项课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等职务的任职要求。
 
  四、关于重新申报
 
  2014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若确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五、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部门和医院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并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策,统一认识。
 
本程序在3月22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
 
  校本部各学院、部门和医院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由本单位具有***职务的在职教师组成,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9人,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审推荐。
 
本程序在3月23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申报人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其余类别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本程序在3月26日前完成。
 
  (四)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职务申报人,需提供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封底、作者页复印件),一式三份,分装3个材料袋,按要求统一封面,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各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至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分送相关学校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本程序在3月27日前完成材料递交,4月20日前完成鉴定。
 
  (五)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其他类别申报人按照有关厅局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总支)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4月15日前完成。
 
  (六)确定岗位数额
 
  人事处与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职务的计划内岗位数。
 
  本程序在4月20日前完成。
 
  (七)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校本部各学院、直属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全面考察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
 
  非直属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直接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中、***职务拟聘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小组推荐至校学科评议组。
 
  其余类别的申报人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一周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本程序在4月30日前完成。
 
  (八)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非直属医院申报人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中、***职务拟聘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教育厅推荐***职务拟聘人选。
 
  本程序在5月10日前完成。
 
  (九)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提交的计划外正***职务申报人,组织特别聘任评审。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提交的计划内正***、副***及其以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非直属医院申报教师职务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议决。
 
  对我校无评审权的医技、出版、卫生、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进行特别聘任评审。
 
  本程序在5月30日前完成。
 
  (十)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通过的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本程序在6月10日前完成。
 
  (十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通过的***职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批复。
 
  本程序在6月15日前完成。
 
  (十二)学校发文,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颁发聘书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程序在收到省教育厅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参见《南京医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操作指南》,请按要求填报。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申报正***职务1000元、副***职务800元、中级职务200元,重新申报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缴纳一半费用。各单位登记造册并将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校财务处(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人事处师资科。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志钢 史诚
 
  电 话:86862642
 
  邮 箱:szb@njmu.edu.cn
 
  九、其他
 
  本文件中涉及所有规定、办法等文字材料请见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
2015年3月17日